版面费发票报销出新规啦,还不赶快看过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7日        点击数量:31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通知精神,自201771日起,向《中国临床医学》投稿的作者在索取发票时,需要同时提供发票抬头(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请所有作者在系统中填写发票信息之前仔细核实本人所在单位的名称和税号,或在邮局汇款时同时备注开票抬头和税号,若因发票抬头和税号信息不完整而导致不能报销,我社不负责重新开具发票。

特此公告。

 

《中国临床医学》杂志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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